武器装备肇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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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器装备肇事罪 锁定
武器装备肇事罪,是指违反武器装备使用规定,情节严重,因而发生责任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中文名 武器装备肇事罪 概 念 违反武器装备使用规定 行 为 发生责任事故,致人重伤、死亡 客 体 武器装备的使用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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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武器装备肇事罪,必须是违反武器装备使用规定,情节严重,因而发生责任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构成要件 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武器装备的使用秩序。武器装备是我军巩固国防、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和平劳动的主要工具,是军队战斗力的主要物质基础。为了使武器装备正常地发挥效能,必须建立相应的武器装备制度。 武器装备肇事的犯罪行为,造成人员伤亡、武器装备的毁损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破坏了武器装备的使用秩序,直接侵害了武器装备的使用制度,妨碍了武器装备正常地发挥效能。
本罪侵犯的对象,是各种武器装备。武器装备是指部队用于实施和保障作战行动的武器、武器系统和军事技术装备,通常包括冷兵器、枪械、火炮、火箭、导弹、弹药、爆破器材、坦克及其他装甲车辆、作战飞机、战斗舰艇、鱼雷、水雷、生物武器、化学武器、核武器;通信指挥器材、侦察探测器材、军用测绘器材、气象保障器材、雷达、电子对抗装备、情报处理设备、军用电子计算机、野战工程机械、渡河器材、伪装器材、“三防”装备、辅助飞机、军用车辆等。
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武器装备使用规定,情节严重,因而发生责任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使用规定泛指中央军委、各总部、各军兵种根据各种武器装备的用途和技术性能而制定和颁发的,关于武器装备的管理和日常维护保养、保管、检查及使用的规定,以及各种武器装备的操作规程和安全规范等。这些规定是保障武器装备经常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正确地使用武器装备,防止发生事故的重要规章制度。武器装备肇事罪中的违章行为不是情节一般的违章行为,而是情节严重的违章行为。这是指故意违反武器装备的使用规定,或者在使用过程中严重不负责任。违章行为的表现方式是多种多样的,如有的明知违章冒险蛮干,有的不懂装懂擅自动用,有的有章不循自行其是。概括起来有积极的作为和消极的不作为两种形式,前者如随意摆弄武器装备,后者如对武器装备不维护、不保管,听任其损坏等。
情节严重是构成本罪的必要条件。情节严重,一般是指行为人没有使用武器装备的任务,却违反规定,擅自动用装备而发生责任事故的;平时经常用武器装备开玩笑、耍威风,严重不负责任,且屡次不听劝阻和批评的;肇事后不积极抢救人员、装备,挽回损失或自首投案,而是无动于衷,推卸责任,嫁祸于人,伪造现场,欺骗他人等。根据本条的立法精神,对下述情况可给予从轻或减免处罚:由于操作技术不熟练,处置武器装备情况经验不多,在正常使用武器装备时不慎肇事的;肇事的主要责任在领导或他人,本人应负次要责任的;肇事后积极抢救遇害人员,努力挽回损失并有投案自首情节的;进行武器装备的试验、技术故障、革新时违反有关规章制度而发生的责任事故。
违章行为一旦造成责任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即构成武器装备肇事罪。责任事故是指因行为人违反规章制度的失职行为而造成严重后果的事故。其后果是致人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从司法实践看,其他严重后果泛指因武器装备肇事而引起爆炸、火灾、大面积污染或者其他重大损失等。
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只有军人才能成为本罪主体。
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这一过失是针对发生责任事故,造成严重后果而言的,即行为人应当预见发生责任事故,造成严重后果,但因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虽已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而对违章行为,行为人往往是故意实施。在司法实践中,多数情况是行为人明知违章,却轻信不会发生责任事故,结果实施了违章行为,造成严重后果,构成武器装备肇事罪。
刑法条文第四百三十六条违反武器装备使用规定,情节严重,因而发生依责任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对军人非战时逃离部队的行为能否定罪处罚问题的批复》(2000.12.5 法释[2000〕39号)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
〔1999)军法呈字第19号《关于军人非战时逃离部队情节严重的,能否适用刑法定罪处罚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军人违反兵役法规,在非战时逃离部队,情节严重的,应当依照刑法第四百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认定(一)区分本罪与自然事故、技术事故的界限
自然事故属于意外事故,它是由不能预见或不能控制的自然条件发生变化而引起的;技术事故是由于技术条件限制或者武器装备条件不良造成的。这两种事故都不属于责任事故,因而不具备武器装备肇事罪的犯罪构成要件。
(二)区分本罪与危害公共安全罪中的过失犯罪的界限
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过失犯罪,如:失火罪、过失爆炸罪、过失破坏易燃易爆设备、交通工具、交通设备罪、交通肇事罪、重大责任事故罪及危险物品肇事罪等,与武器装备肇事罪有许多相似之处。武器装备肇事罪与这些犯罪除了在主体要件、客体要件上的区别外,还需注意区别以下两点:
l、看犯罪对象是否属于武器装备。只有犯罪对象属于武器装备,才能构成武器装备肇事罪;如不属于武器装备,则应根据不同的犯罪构成要件确定相应的罪名。
2、看是否因违反了武器装备的使用规定,如是,就应定武器装备肇事罪;如果主要是因违反了其他维护公共安全的法规和规章制度,就应根据不同的犯罪构成要件确定相应的罪名。
(三)武器装备肇事致人重伤、死亡的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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